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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发表时间:[2015-12-18]    浏览次数:4987
  一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进行,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,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  二、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、公开、平等的原则,按照评议的内容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  三、评议内容
  (一)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把实现理想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  (二)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为推动单位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贡献。
  (三)是否站在改革前列,维护改革的大局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,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,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。
  (四)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
  (五)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,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。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,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。
  四、评议方法和步骤
 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在党总支的领导下,以支部为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:
  (一)组织准备。党支部结合本医院和党员队伍现状,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评议工作计划,确定评议重点,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,进行动员,做好思想发动工作。
  (二)学习教育。紧密联系形势任务和思想实际,组织党员学习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,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有关文件。
  (三)自我总结。党员要对照标准和评议内容,认真总结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准问题,明确方向。
  (四)民主评议。评议前,支部和党员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。评议以支部大会(或党小组会)的形式,先由党员自我总结,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。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,认真地开展批判与自我批评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,自觉参加评议活动。
  (五)组织审定。认真召开好支委会。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,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后,形成组织意见,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。
  (六)表彰处理。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。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。对不合格党员,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。
  (七)评议结束后,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党总支,并接受检查和验收。
  (八)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、鉴定材料等,按规定归入党建档案,以便查阅。《民主评议表》存入个人档案。
  五、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,不评定格次;长期生病、行动不便、卧床不起的党员,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;预备党员参加评议,不评定格次。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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